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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组织机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南充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和督办。
(三)负面对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处罚不当和应受理而不受理的行为,进行更正和直接查处。
(四)负责办理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承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城管执法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受理有关举报投诉。
(五)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及义务员、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制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装备标准和执法标志;组织专项或重大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活动;受理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举报投诉。
(六)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南充市城市建成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份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石、煤渣、砂土、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固定经营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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