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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政策法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8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人员队容风纪管理暂行规定
为严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队容风纪管理,保证执法人员队容严整,仪表端正,守纪律、讲文明、有礼貌,特制定本规定。
一、着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着制式服装,并保持着装整齐统一:
(一)严格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领花、臂章、胸章、胸牌(队号),不能佩带与其身份或者与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二)着制式服装时,男队员戴大檐帽,女队员着贝蕾帽,大檐帽前沿与眉同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帽外。
(三)着制式服装应当保持整洁,不得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装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领钩、衣扣。着长袖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制式服装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夏服时,必须着配发的衬衣,系配发的领带;着冬服时,内衣领不得高于外衣领,女队员着裙服时,穿肉色丝袜。
(四)着制式服装时,通常着制式黑色皮鞋,深色袜子;鞋跟高度男队员不超过三厘米,女队员不超过四厘米。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不得着拖鞋、赤脚和赤脚穿鞋。
(五)在机关办公区着便装时,应着装整洁,男同志不得穿背心、短裤,女同志不得穿超短裙、短裤和暴露式的服装。
(六)会操、检阅时,要扎武装带(右肩左斜配带),其他场合可不扎武装带,特殊情况要扎时,由各执法大队规定。
(七)执勤时,所需的文书、表格、皮尺等用品,应放在黑色的公文包内,执法证、监督检查证、工作证随身携带。
(八)非公务时、女执法人员怀孕期间、执法人员住院期间、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的执法人员均应着便装。除工作需要外,严禁着制式服装出人餐饮和娱乐场所。
(九)季节换装时间由市执法局按规定通知统一换装。
二、仪容
(一)执法人员头发应当保持整洁,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大包头和胡须,不得剃光头,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 1.5厘米,女队员着制服时发辫不得过肩,染发只准染黑色。
(二)执法人员不得纹身,着制式服装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饰品、服饰、戒指等饰物。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三)着便装时,不得化浓妆和佩戴过分夸张的饰物上班。
三、举止
(一)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兜内,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煽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二)执法人员在办公时,必须姿态端庄、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执法人员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四)着制式服装进人机关、办公区或会议室内应脱帽,脱帽后,无衣帽钩时,立姿可夹于左腋下,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于桌斗内。
(五)执法队员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队伍的声誉,乘座公共汽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人员让座。
(六)执法人员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七)执法人员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酒后驾车,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八)不得围观和参与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九)不得以执法人员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
四、礼节
(一)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说话和气、态度和蔼。
(二)晋见或者遇见上级领导时,着制服的执法人员应当行举手礼,因携带装备或者执行任务需要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
(三)晋见或者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同事时应互相致意。
(四)列队的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在行进间遇见领导时,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其他人员应当行注目礼,领导应当还礼。
(五)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违章纠正或查处时,应当先向当事人敬礼。
(六)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进入居民住宅口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五、队容风纪检查
(一)要建立队容风纪的检查制度,中队每天、大队每周、分局每月、市局每季度进行一次队容风纪检查评比。督察人员随时可检查队容风纪。
(二)发现违反队容风纪规定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不服纠正和严重违反队容风纪者应当责令其写出检查,直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违规者的单位扣除评比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因违反队容风纪规定受到处分的执法人员,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受奖,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不能评为先进,单位集体不得受奖。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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