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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政策法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8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明执法规范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执法人员因公与非执法人员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纠正违章时,应当先敬礼。
三、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煽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
四、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允许有不文明的举动,不允许使用粗俗或带有侮辱性的语言。
五、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执法五步曲”程序(即:一敬礼、二亮证、三指违、四宣传、五处罚)。
六、对收缴的违法、违章物品不得采取就地破坏性的处理,也不得随意乱倒污染环境。
七、执法人员在饮酒后禁止参加执法活动。
八、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必须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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