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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明执法规范

作者:佚名    政策法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8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明执法规范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执法人员因公与非执法人员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纠正违章时,应当先敬礼。

 

三、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煽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

 

四、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允许有不文明的举动,不允许使用粗俗或带有侮辱性的语言。

 

五、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执法五步曲”程序(即:一敬礼、二亮证、三指违、四宣传、五处罚)。

 

六、对收缴的违法、违章物品不得采取就地破坏性的处理,也不得随意乱倒污染环境。

 

七、执法人员在饮酒后禁止参加执法活动。

 

八、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必须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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