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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文化路、莲池路、育英路和北湖路东段市容管理的通告

作者:佚名    政策法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9

南充市规划局 南充市建设局 南充市城管办

关于规范文化路、莲池路、育英路和北湖路东段市容管理的通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市容管理的通告》的规定,决定对顺庆城区文化路、莲池路、育英路和北湖路东段市容实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文化路、莲池路、育英路和北湖路东段及两侧人行道停放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和各类汽车。

 

二、禁止履带车、铁轮车、农用车、拖拉机、人力三轮车和超重、超高、超长车辆进入文化路、莲池路、育英路和北湖路东段行驶。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临街建筑物立面安装任何形式的防护栏(含花架),已经安装的必须在11月10日前拆除。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公交调度亭、交替指挥亭、售货亭。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堆放物料。

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两侧建筑物、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擅自在过街天桥、电杆和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悬物。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临街建筑物完好、整洁、美观,不得在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封闭阳台时不得有碍市容,其附着物不得凸出外墙立面。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侵占和擅自开挖城市道路。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

 



十、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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