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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政策法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9
南充市规划局 南充市建设局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规范人民南北中路和北干道市容管理的通告
为了充分发挥城市主轴线交通功能,创造优美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对顺庆城区人民南、北、中路和北干道(即金鱼岭路、马市辅路)实施全方位街景改造。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规范人民南、北、中路和北干道市容管理问题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人民南、北、中路及两侧人行道停放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和各类汽车(经有关部划定的汽车临时停放点除外)。
二、禁止履带车、铁轮车、农用车、拖拉机、人力三轮车和超重、超高、超长车辆进入人民南、北、中路和金鱼岭路行驶。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临街建筑物立面安装任何形式的防护栏(含花架),已经安装的必须在 7 月 25 日前拆除。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公交调度亭、交警指挥亭、售货亭。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堆放物料。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两侧建筑物、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擅自在过街天桥、电杆和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悬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临街建筑物完好、整洁、美观,不得在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封闭阳台时,必须经规划部门许可并不得有碍市容,其附着物不得凸出外墙立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侵占和擅自开挖城市道路。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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