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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城管办 南充市公安局关于货运小汽车通过白塔嘉陵江大桥有关事项的通告

作者:佚名    政策法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9

南充市城管办 南充市公安局

关于货运小汽车通过白塔嘉陵江大桥有关事项的通告

 

 

白塔嘉陵江大桥是连接顺庆、高坪城区的城市桥梁,现已维修竣工并投人使用。为确保其交通安全、畅通,现就货运小汽车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南府办发 (2003)89 号文件和南充市城管办、南充市公安局、南充市交通局《关于规范市辖城区货运小汽车管理的通告》的规定,凡持有南充市城区货运小汽车经营权使用证、经运管部门统一安装顶灯等标志的货运小汽车,均可通过白塔嘉陵江大桥.未取得南充市城区货运小汽车经营权,未经运管部门统一安装顶灯等标志的货运车辆,不得通过白塔嘉陵江大桥。不听劝阻而强行通过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违规驶人禁区进行处罚。

 

二、没有取得南充市城区货运小汽车经营权的车辆,需要进人城区(过境街道除外)运送货物的,须在每天 23 时以后至次日 7 时以前入城。否则,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违规驶入禁区进行处罚。

 

三、市辖城区过境街道是:

 

1 、顺庆城区:马市铺路—铁欣路—铁昌路—玉带路—滨江大道。

 

2 、高坪城区:南新路—三松路—机场大道—建设路—青石路。

 

3 、嘉陵城区:滨江大道(未通车前改行耀目路)—嘉南路—嘉西路。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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