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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南充市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工作专家管理办法           ★★★ 【字体:
关于印发《南充市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工作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admin    城管动态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3    

  

南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南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充市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工作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市爱卫办发〔200920

 

各县(市、区)爱卫办、城管办(局),城管爱卫工作专家:

为加强对城管爱卫工作专家的监督管理,市爱卫办、市城管办制订了《南充市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工作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南充市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工作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工作有效开展,全面提升全市城市管理和爱国卫生工作水平,促进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发生根本变化,根据市城管委、市爱卫会《关于建立城管爱卫专家聘任制的通知》南市爱卫发 [2009]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任方式。专家聘任采自愿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批、任期管理的方式。
    第三条 符号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应聘 :

(一)在南充市辖县(市、区)内从事城市管理、爱国卫生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岗或退居二线国家公职人员。

(二) 对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工作有深入研究、较高造诣,在城市管理和爱国卫生领域有学术研究成果或专项工作具有较高水平的人员。

第四条 任职条件。热爱城市管理、爱国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严于律己,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团结协作,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在近三年无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政策、法令, 严重或多次违反所在单位规定、制度或劳动纪律;

(二)伪造学历证明, 谎报、剽窃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三)工作严重失职渎职, 有严重责任事故或屡出一般事故而改进不明显;

(四)受记大过以上纪律处分尚未撤销。

第五条 任职年限。三年一届,一届一聘,可以连续三届参聘。

第六条 聘任方法。各县(市、区)和市城管委、爱卫会相关单位,根据城管爱卫专家聘任条件,提出本单位参聘任人选;市城管委、爱卫会根据上报人选最后确定符聘人员,并颁发聘任证书。

第七条城管爱卫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城管爱卫工作需要,每年撰写12篇调研文章;调研文章每年于115日前以电子邮件报送给市城管办、市爱卫办。邮箱:ncsawb@126.com

市城管办、爱卫办每年分别评选城管、爱卫优秀调研文章6篇,设123等奖各1篇,分别奖励现金500元、300元、200元,并发给证书。评选出的优秀调研文章在南充市城管网上刊载,或推荐至《城市管理》等专业刊物上发表。

二、参加市城管委、爱卫会组织的各种调研活动;

三、参加市城管委、爱卫会组织的城管爱卫宣传、培训活动;

四、参加市城管委、爱卫会组织的各项专业考核、检查、评比活动;

五、对本地区、本系统内的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咨询;

六、对加强和完善本地区、本系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研究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总结推广城管爱卫工作新经验。

第八条 市城管委、爱卫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城管爱卫专家的聘任、组织和监督,并按照下列方式进行管理:

(一)定期组织城管爱卫专家参加培训,并对聘任专家的业务水平、法律知识和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二) 每年根据专项任务完成情况、出勤表现、理论创新等对聘任专家进行考核,当年考核不合格可提前解除聘任关系。

(三) 根据工作需要,对聘任专家参与相关检查、验收活动的可给予适当工作补贴,由市城管办、爱卫办统一发放

(四)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市城管办、市爱卫办组织开展的活动,视为自动解聘。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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