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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夜间无证施工作业 噪声扰民案

作者:佚名    典型案例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9

某公司夜间无证施工作业 噪声扰民案

 

    2004年9月15日晚,市城管执法局对辖区内近段时间群众反应强烈的夜间施工工地进行了再次检查。23时2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位于石油南路的××工地正在进行夜间作业,其搅拌机和塔吊发出的噪声经监测高达62.7分贝,属超标排放(标准值为[夜间≤55db(A)]),与群众举报情况相符。执法人员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后,证实该公司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并未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且对附近居民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的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并责令其15日内改正上述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通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充分认识到了自身的违法行为,主动履行了罚款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上述行为,群众对此反应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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