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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典型案例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9
顺庆区体育局无证建设案
2005年5月19日,市城管执法局接到市规划局移交的顺庆区体育局涉嫌无证建设案。经调查发现顺庆区体育局在顺庆区赛场街51号金世纪体育场搭建钢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无证建设。顺庆区体育局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的规定。根据《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法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的罚款。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补办手续,完成应缴的税费,罚款一律上交财政,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专用收据。(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二)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三)买卖、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五)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据此,市城管执法局作出了南城执B罚字[2005]第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南充市顺庆区体育局1、责令15日内补办规划审批手续;2、罚款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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