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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无证建设案

作者:佚名    典型案例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9

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无证建设案

 

2004年9月底,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高坪小龙南新路×号在修建房屋。经调查了解,该项目是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建的一楼一底的农资库房和住房,建筑面积为500m2,现已建成263m2。执法人员在进一步调查中证实该公司修建的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即:“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和《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市城管执法局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做出了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并责令二十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自动履行罚款的同时,于整改期限内补办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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